新設立企業各項備案易忽視
作者:管理員 發布于:2018-08-23 11:12 文字: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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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)規定,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,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(以下稱新設立企業)也可參與納稅信用評價。這對新設立企業來說無疑是個利好。然而,筆者在實務中發現,許多納稅人在設立初期,忽視各項企業基礎備案信息的報送,導致企業因未按規定時限報送財會制度、會計核算軟件及銀行賬戶等涉稅資料,按次計算扣分。因此,新設立企業納稅人在首次辦理涉稅事宜后,應及時報送相關涉稅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