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式十七 |
許可人名稱:
地址:
郵政編碼:
電話(含地區號):
國籍:
是否再許可:
被許可人名稱:
地址:
郵政編碼:
電話(含地區號):
國籍:
代理組織名稱:
許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:
許可使用合同終止日期:
商標注冊號:
類別:
商品/服務項目:
許可人章戳(簽字): 代理組織章戳:
代理人簽字:
注:請 按 背 面 說 明 填 寫
填寫說明:
1.本書式為申請人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時使用的書式。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,不得擅自修改格式。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。
2.許可人名稱與“許可人章戳(簽字)”處所蓋章戳(簽字)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。許可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同時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。
3.許可/被許可人地址應當按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詳細填寫,主體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縣等行政區劃的,許可/被許可人應當注明相應行政區劃名稱。許可/被許可人為自然人的,可以填寫其通訊地址。
4.再許可人提出備案申請的,應將其有關情況填寫在許可人相應欄目,并在“是否再許可”欄中注明。
5.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報的,應當填寫代理組織名稱并在右下方“代理組織章戳/代理人簽字”欄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組織章戳。
6.許可使用合同生效/終止日期應當按照年/月/日的格式填寫。
7.商標注冊號、類別應當按照《商標注冊證》填寫。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,應當在注冊號前加字母“G”以示區分。
8.共有商標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,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,并視為已經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權。共有商標的許可合同中應有全體共有人簽章。
9、許可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,應當在“許可人章戳(簽字)”處蓋章。許可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在此欄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字。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。
10.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附送許可合同原件。
11.收費標準:每份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費300元整。